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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原公专驾校招租竞价公告(2021)

发布时间:2021-07-09 05:29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湖南警察学院的委托,现对湖南警察学院原公专驾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及相关基本情况

(一)场地

1、原驾校区域内除考场范围外的所有机动车驾驶科目二训练场地。面积约45981平方米,约69亩。

2、驾校综合办公楼东边的停车场,92个小车停车位,面积约1800平方米。

(二)办公场所

1、驾校综合楼一楼的报名大厅(房间号103,面积约81平方米)、财务室(房间号105,面积约48平方米)、档案室(房间号104,面积约27平方米)。

2、驾校综合楼二楼的理论教学教室(房间号209,面积约79平方米)、模拟器教室(房间号210,面积约79平方米)。

3、驾校综合楼三楼的4间办公室(房间号分别是:313、316、318和319,每间面积约27平方米)以及房间内的办公设备和空调。三楼的多媒体教室(房间号306,面积约81平方米)。

4、驾校综合楼4楼的4间集体宿舍(房间号分别是:420、419、417和415,每间面积约27平方米)以及房间内4个高低床铺和1台空调。                              

(三)设备和设施

1、训练场内的所有驾驶训练科目设施;

2、办公场所房间内的所有空调、办公桌椅以及必备用品;

3、理论教室内的局域网络集成系统配套设备、电脑桌椅、服务器以及电脑工作站等相关设备;

4、模拟器教室内的现有模拟器和心肺复苏模型以及安全带体验装置;

5、四楼宿舍内的床铺等生活设施。

备注:第1项场所详见训练场地现场,竞租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租标的物所有包含的设备和设施的具体数量和型号见明细表。

二、招租标的物经营范围及其他要求

1、租赁场地、设备用来培训小型汽车驾驶员,需要保证湖南警察学院学生的汽车驾驶培训,原驾校场地内已经有学院经营食堂和小卖部门店,承租方不能在招租区域范围内开展超市、小卖部、食堂餐厅等经营行为,不得开设有偿寄存等违反考场设定和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不得从事有生态污染的经营项目或开展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2、湖南警察学院的学生、学院教职工及其家属愿意到承租方学车的,承租方按照对外招生平均价格的80%收取,由承租方跟学车者本人直接签订培训合同,完善学车手续。

3、承租以前与公专驾校合作办学的教练车和原公专驾校未培训完学员(老学员,仅限从公专驾校转出的2741名学员目前剩余学员数量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进行统计),愿意继续转回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照原公专驾校转出的标准进行结算。承租方还需承担原公专驾校所有合作办学教练车的全部转籍费用。如果原公专驾校的教练车和老学员不愿意转入承租方的,则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允许他们进入训练场开展学车训练,期限为签订承租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6个月以后不再允许他们进入训练场。原公专驾校合作办学车辆因为车辆有效期不到1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而不能转入承租驾校的,承租方需要有其他方案确保其公专驾校老学员利益不受损失。

三、承租期限

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伍年。租赁到期前半年左右重新进行招标。

四、承租租金及说明

1、场地、房屋及相关办学设备出租的租金以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168.15万元/年为招租底价,以竞租人最高竞价金额为最终承租租金。

2、租金缴纳方式:中标的承租方在签署承租合同开始7个工作日内缴纳好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每个承租年度的租金在前一年的12月20日之前缴纳,以此类推。

3、承租方所缴纳的租金不含水电费,所有发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每半年结算、缴纳一次。出租房间都有单独电表,先购电然后用电,电费单价为0.7003元/度。出租方在出租区域单独安装水表,按照水表计量缴费,公共办公区域的用水由于有交叉,承租方按照公共区域水表计量数额的一半承担水费,水费单价为3.07元/吨(如有国家政策变化另行调整)。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附后;

3、竞租人具备道路经营许可证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或以上资质;

4、竞租人法人代表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竞租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民事纠纷以及重大学员投诉事件,竞租人在长沙地区没有经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任何科目考场,对于以上事项竞租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同一竞租人仅能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竞租,否则将被拒绝。

六、竞租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1、竞租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07月16日17时00分。

2、竞租报名地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劳动东路289号嘉盛EA财智中心4楼)

3、联系人:吴女士

4、联系电话:0731-89791108

5、报名时须递交竞租人资格条件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竞租人公章,并现场签署《竞租人承诺函》。

6、报名费400元每人,报名成功概不退还,竞标资格不得转让。

七、标的物现场踏勘

1、招租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驾考中心卢老师(联系方式13548670678)。

2、竞租人应在报名后、开标前到现场实地察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造成的投资风险。递交竞租文件后,则已表明竞租人完全了解标的物,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对招租标的物有任何异议。

八、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竞租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0日10时00分,竞租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从各竞租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以竞租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竞租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的其竞价将被拒绝。

账户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长沙伍家岭支行

账号:1901010009201079267

3、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竞价截止时间、地点

1、竞价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0日10时00分。在竞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函为无效文件,其竞价将被拒绝。

2、竞价地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沙市劳动东路289号嘉盛EA财智中心4楼)

十、竞价会议参加单位及人员

1、招租方监督代表;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3、符合竞租人资格并按要求足额递交了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

十一、竞租原则

1、湖南警察学院原公专驾校招租底价为168.15万元/年,竞租人报价低于招租底价的为无效竞价。

2、各竞租人持竞租保证金回执单原件、竞租人资格条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竞价函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竞租会(法定代表人参加竞租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竞租会;若授权委托人参加竞租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的视自行放弃。凡与招租会无关人员应退出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3、各竞租人在竞租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价函现场公布各竞租人竞价函密封情况。只有一个竞租人的,竞价函报价高于招租底价的即确定为承租人。有两个或以上的竞租人,竞价函报价最高的即确定为承租人,竞价函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时视为竞租无效,若最高报价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则最高报价者进入第二轮密封报价阶段,并于招租会现场递交竞价函;若第二轮密封报价的最高报价者仍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则继续进行密封报价,直至产生承租人;

4、承租人确定后现场签署《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

5、各承租人的竞价函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慎重出价,一经递交报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6、各承租人对误过竞价时间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人竞得后放弃的或不签署《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招租会现场流程

1、招租会开始时间前30分钟:竞租人现场签到,各竞租人现场递交竞租保证金回单、资质材料和密封的《竞价函》,无关人员离场。

2、招租会于2021年07月20日10时00分开始(递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招租会开始,宣布招租会纪律,不再接受竞租资料和人员。各承租人应对误过竞价时间承担全部责任。

3、各竞租人现场相互査验《竞价函》密封情况。

4、资格审验:招租方监督代表和工作人员现场审验竞租人代表、资质材料和竞价保证金情况,资格审验不合格者当场离开招租会现场。

5、主持人现场拆封资格审验合格的竞租人《竞价函》、公布报价,并现场公示《竞价函》纸面报价内容,如口头唱价有误,以《竞价函》纸面报价为准;

6、主持人现场宣布承租人。承租人现场签署《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

7、各承租人的《竞价函》具有法律效力,应慎重报价,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更改。竞租成交后承租人放弃承租或不签署《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租赁合同签订

取得承租人资格的承租人凭《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30日内与湖南警察学院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及条款格式以招租文件合同样本提供的为准(附件六)。30日内未能与湖南警察学院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其他要求

1、各意向承租人有如下行为之一时,将取消其参加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扰乱公开招租会现场秩序、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引起竞价无效的、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3)报价竞得后,放弃的、未签署《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的、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进入招租会后,未关闭通讯设备,交头接耳、吵闹、滋事、随意走动以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行为的。

2、其他未取得承租资格的竞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不计息。

3、若各承租人有违反《招租竞价公告》和本规则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其竞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单位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十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租竞价取得承租资格的承租人需向招标代理公司(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捌仟元整。

十六、承租方经营管理要求

1、出租方负责出租时场地的完整和保证承租方可以正常使用。负责监管承租方日常经营和履约监管,不得有超越约定的经营范围。

2、承租方负责承租期间的场地修缮工作,维护好场地的完好性。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和场地现有布局,如果承租方依据政策法令的改变而需要对场地或房屋进行改造,需事先书面向承租方申报改造理由和具体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按方案进行改造,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以及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或者损毁。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超出经营范围应当对其提出改正,承租方拒绝改正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出租合同。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发布消息和对外宣传。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所有责任和后果。因非法经营而造成的场地查封、停业等严重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租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区域内的绿化由承租方负责维护和打理,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场地内的树木在承租之日进行点数交接,承租方不得移走任何树木和损毁绿化。

6、承租到期不再承租之后,双方进行场地和房屋以及办公设备设施交接,如果对出租的所有场地房屋以及设施设备造成损毁或者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照价赔偿,如有暂时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

7、出租用的设施、设备因到报废年限或者无法使用的,出租方不再继续投入和更新,由承租方自行添置。合同期内,确因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的设施、设备,须经出租方认可后,由出租方有关部门办理报废及核销手续。

8、合同期满、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自行处置好尚未培训完的学员和其他尚未完结的手续,按移交清单向出租方交回房屋、设施、设备等出租方财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移交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办公场所等工作,超过期限按15000元/天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未清场并办理移交手续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清场,清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承租方应该维持好招租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承租区域内考场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承租方不得有违反星沙考场纪律的违规行为,特别是不能组织和参与了难,如因承租驾校的违纪行为造成星沙考场遭到处理甚至停考等严重违纪事件,星沙考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0、此场地不得进行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一、《竞租人承诺函》

 

致:湖南警察学院、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知晓了《湖南警察学院原公专驾校招租竞价公告》的文件内容,对上述所有文件内容我方完全同意且无异议,经慎重考虑,我方自愿参加本次经营权招租现场竞价,现承诺如下:
一、我方将自行承担因对本次招租竞价文件不明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同时我方充分理解招租人本次招租竞价活动所采取的程序性办法及相应安排,我方完全同意并严格遵守招租人制定的本次招租现场竞价程序和规则。
二、我方保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次竞租活动中,由于我方自身原因导致被取消参与现场竞价资格或竞租失败,所有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三、我方保证按公告文件的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完全同意并接受《湖南警察学院原公专驾校招租竞价公告》中关于“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将不予退还”的相关约定。
四、若我方竞租成交,将严格按照招租文件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事项,并签订合同。

五、因我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由我方承担。

 

竞租人名称或自然人:             (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本承诺函由竞租人在报名现场当面签署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