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 | 职责 |
处长 | 主持国资处全面工作。 一、组织召开处务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任务,协调与其他部门、上级单位的关系,请示、汇报部门工作情况。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国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修订学院有关国资管理工作的制度,牵头制定处室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贯彻落实院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有关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决定、指示,牵头组织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与处理,主管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工作。 四、指导、督促检查资产设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抓好纪律考评和绩效考核工作。 六、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国资处重大专项工作的开展。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副处长 | 协助处长工作,分管土地房产、资产软件、宣传、内勤及党务等日常工作。 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土地房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院资产数据上报的把关审核。 三、负责处室宣传,做好校园网页信息审核把关。 四、负责处室内勤内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日常党务工作的牵头与组织,收缴党员党费。 七、负责工会活动的组织与落实。 八、协助处长完成其他工作。 |
三级调研员(兼资产设备专干职责) | 负责资产设备管理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一、根据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起草、修订学院国有资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使用其业务范围内的资产设备。 二、负责起草资产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学校资产清查,了解、掌握部门资产异动状况,协助各部门合理配置与调配资产; 四、负责资产设备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审核、资产评估和报废资产处置。 五、负责资产设备上报数据初审。 六、负责全院师生警服、警用配饰及新生用品的计划申报、采购组织与调配发放。 七、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资产设备管理干事 | 一、负责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登记审核、账目修改、核查工作。 二、设编制学院资产设备的各类分析统计报表及资产汇总报告,做好资产设备的月报、季报、年报等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负责资产设备清查、登记、调配、报废处置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协助资产设备专干做好资产设备的清查、异动调整、监督检查工作。 五、协助资产设备专干做好师生警用品、学生日用品发放工作。 六、负责资产设备管理方面的宣传职责。 七、完成处领导及资产设备专干交办的其他工作。 |
土地房产专干 | 负责土地房产管理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一、根据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起草、修订学院土地房屋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公房使用。 二、负责起草土地房产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指导学院土地及公有房屋建筑物的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有住房调配、维修申报工作。 五、负责土地房屋管理工作方面的宣传,承担处室安全保密与保卫工作。 六、协助院办公室、保卫处做好枪支弹药的计划申报与领取。 七、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土地房产干事 | 一、负责单位土地变更手续办理和房屋基础数据管理。 二、负责教职员工住房补贴的编制、统计、公示与申报。 三、负责土地房产数据的录入、账目修改、核查工作。 四、负责有关土地房产数据设计、编制和上报。 五、负责处室卫生和工会工作。 六、完成处领导及土地房产专干交办的其他工作。 |
采购与招投标专干 | 负责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一、根据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起草、修订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与招投标活动。 二、负责起草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学院部门年度采购预算的申报、汇总、审核工作。 四、负责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受理项目的招标方式确认、招标文件初步审查,及项目进度及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负责组织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包括电子卖场采购、审核工作;指导建设单位编写项目需求、草拟项目资料、编制、报审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信息,组织开评标,呈批评标结果,审核合同文本,牵头组织联合验收等)。 六、协助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做好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 七、指导采购与招投标干事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采购与招投标干事 | 一、做好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管理,负责预算计划申报、公告信息审核以及合同电子备案等平台信息操作。 二、负责受理部门申报的采购与招投标项目初始资料,做好项目统计报表和台账。 三、负责收集和分析供应商信息,建立、管理供应商信息库。 四、负责组织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包括电子卖场采购、审核工作;指导建设单位编写项目需求、草拟项目资料、编制、报审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信息,组织开评标,呈批评标结果,牵头组织联合验收等)。 五、负责采购与招投标项目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负责国资处内勤(处室综合材料起草、办公物资采购、文件通知上传下达、处务会记录及日常接待等)。 七、完成处领导及采购与招投标专干交办的其他工作。 |
湘安厂改制办干事 | 一、负责湘安厂留守人员的管理,相关工作直接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二、负责职工办理各种事务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职工工资调整、住院慰问、死亡抚恤,及军转干部慰问与优军政策落实。 四、协调长沙市社保、劳动部门以及职工所在地社区关系,确保职工享受到社会保障、再就业培训等应有的权利。 五、综治维稳工作。 六、完成主管院领导及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