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11年11月,其前身为学校计划财务处国资管理科,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现有工作人员8 人(其中1人专门负责非本处职责范围内的原湘安厂留置处理工作),秉承“热情、细致、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准则,坚持“科学管理、服务为本、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为学校教学、科研各项工作服务。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国有资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审核、建帐、上报及资产系统管理。
3、负责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调拨、资产处置。
4、培训、考核资产管理员,指导、协调、监督各系(处)做好资产归口管理工作。
5、负责师生警用服饰、新生用品配发以及干警服装信息管理。
6、组织招标采购和验收,参与项目论证,办理进口设备报关、免税、商检等;
7、收集、整理常用物资市场供应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8、负责公房分配、调整及统计,核算住房补贴、公房使用面积及经营性公房租金。
9、办理土地所有权界定、办证、换证等;
10、负责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
11、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